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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斯業者回收鋼瓶 殘餘氣量要退費

更新日期:2010/12/08 06:09 林怡秀

  寒流來襲,民眾對瓦斯的需求量也隨之大增,但是在換瓦斯時,業者通常把舊舊扛走,並不會退費給民眾。行政院消保會表示,未來瓦斯業者回收舊鋼瓶時,必須將剩餘瓦斯按比例退費給民眾,讓桶裝瓦斯的交易更為合理。

 

  消保會今(7)天通過「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範本中納入殘氣退還機制,規定瓦斯業者在回收鋼瓶時,須秤重鋼瓶內殘餘的石油液化氣量,按比例退還給消費者尚未使用完畢的氣價,避免業者從中獲利。

 

  過去民眾換新瓦斯桶,業者都會直接回收舊鋼瓶,即使舊鋼瓶裡還有殘餘瓦斯沒用完,業者也不會退費,待新規年底公告上路後,業者就必須秤重按殘餘量比例退費,民眾權益形同多層保障。

 

  關於保證金也有新規定,因瓦斯鋼瓶所有權歸屬業者,因此鋼瓶的購置、檢驗及相關維修費用等,均由瓦斯業者負擔,消費者僅須繳交保證金,也就是俗稱的押瓶費,終止契約時,瓦斯業者應全額退還保證金。

 

  至於保證金的收取,已持有舊鋼瓶的消費者,金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,但不得低於新台幣三百元;若消費者未持有鋼瓶,保證金則不得超過簽約時新鋼瓶的售價。

 

  在瓦斯檢驗費的部份,若購買液化石油氣的最後一次交易日期超過一年卻未繼續使用,或因改用其他燃料,未將鋼瓶即時歸還瓦斯業者,導致容器檢驗有效期限超過一年以上者,則鋼瓶的最新一次定期檢驗費用,應由消費者負擔,不過檢驗費要先從繳交的保證金中扣除,餘額還是要退還給消費者。

 

  消保會表示,鑒於以往桶裝瓦斯的收費亂象層出不窮,因此制定新契約範本,以維護交易的公平合理性,目前已協調經濟部及內政部,輔導業者未來與消費者簽訂契約,並切實履行契約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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